提车需要伤者赞同吗?伤者住院期间能提车吗
在交通事故的处置过程中,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置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交警因采集事故证据,可以依法扣留事故汽车。
而大家去交警部门提车时并无需经过伤者赞同,即使在伤者住院期间也是可以提车的。
而不少人会担忧,假如他们伤者拒不签订《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话,会不会影响到大家正常的提车程序?
关于这点,大家大可不必担忧,事故双方签订《事故责任认定书》只不过代表双方知道了该事故的责任鉴别,但并不意味着同意。假如他们对认定书有异议的话,需在3日之内提出复核。不然不管签不签订,《事故责任认定书》都拥有法律效应。
关于交通事故中,交警扣车期限的规定
一般交通事故汽车被扣押的期限不应超越25天(20天的检验、鉴别期限及5天的公告取车期限),但假如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检验、鉴别期限的话,那样事故汽车扣押期限最高可延长至65天(60天检验、鉴别期限及5天公告取车期限)。
关于交警扣车的有关法律条文: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置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汽车: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未悬挂机动车辆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辆行驶证、驾照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照或者用其他汽车的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根据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汽车或者货运机动车辆超载的;
(五)机动车辆有失窃抢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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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机动车辆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驾驶员拒绝同意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采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