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驾考新规解析
变化1、
驾驶证可异地申领和审验
建议提出,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照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照,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照需要。允许在国内异地补换领驾照、参加驾照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同时,允许重新申领驾照直接考试。驾照被注销等有驾驶历程的职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照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予以核发驾照,但驾照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
变化2、
放宽残疾人开车条件
在体检方面,建议提出打造驾驶员分类体检规范,依据准开车型设定不一样的体检标准,提升大中型客货车驾驶员身体条件需要,简化、优化小型汽车驾驶员身体检查项目和办法。规范医疗机构的驾驶员体检工作。
同时,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将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
除此之外,社会各界广泛呼吁的残疾人开车条件也将放宽。建议提出研究拟定单眼视力障碍职员开车视力测试标准、上肢残疾人开车加装辅助装置等规定,当令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机动车驾照的条件。拟定残疾人驾驶培训大纲和培训教程,鼓励有条件的驾驶培训机构拓展残疾人驾驶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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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3、
驾驶证可“自学自学考试”
建议提出“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员自学直考”,一句话就砸了驾校们的“铁饭碗”。具体来讲,就是允许个人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汽车,在拥有安全驾驶历程等条件的随车职员指导下,根据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建议也明确,自学驾驶所用自备汽车,不能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自学职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照明。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人介绍,将先期选择一些交通环境较好、管理水平高的地市拓展试点。自学直考车型仅限于小型汽车,汽车需要加装辅助制动等安全装置。随车指导职员需要拥有肯定年限的安全守法驾驶历程。练车过程中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学车职员、指导职员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变化4、
推行先培训后付费
建议提出,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成本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手段。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交费方法。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同时,驾驶证考试实行自主考试报名。打造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网络、电话、窗口等多种考试报名方法,考生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改变完全由驾驶培训机构包办考试报名的做法,保障考生选择权。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收取,提供在线支付、银行代收等多种支付方法,考生可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
从自学到自主考试报名,驾驶证从培训到考试均由驾校“包办”的近况马上成为历史,其中的寻租空间也有望得到很大压缩。
变化5、
满足个性化培训需要
在驾驶员培训内容方面,建议提出实行驾驶员分类教育培训。优化小型汽车驾驶员培训方法,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需要的基础上,学员可依据自己状况增加培训学时和内容,满足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要。
针对公众比较关注的“大客”“大货”司机培训,建议提出推行大型客货车专业化驾驶培训,试点拓展大型客货车驾驶员职业教育,将一流的驾驶理念和驾驶技能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加大守法文明驾驶意识培养。
建议还提出,严格实行考试评判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场地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知识考试应当用计算机评判系统,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推行人工随车评判和计算机评判相结合的方法,确保考试严格公正。
变化6、
场考、路考可连续考
过来人都了解,因为驾考分为好几个科目,全部考下来总是需要来回跑个三四回。为降低考生往返次数,建议提出越来越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法,可在日间使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
建议还说,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需要当天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知识考试的,应当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汽车驾照。
驾考将实行考场开放,公布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步骤和路线,允许考生考试前免费进入考场熟知环境。
变化7、
紧急事故倒查发证过程
引人注意的是,建议提出,但凡驾驶员获得驾照后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减少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能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还提出,依法依规查处收受或索取考生财物的违法行为。严格考场和考试设施生产销售企业监管,发现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伪造或篡改考试系统数据的,不能继续用涉事考场或采购涉事企业考试设施,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